考生须知-面试
1.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生须在考前40分钟到指定位置处排队等候,然后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接受入场安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等。
3.禁止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手表、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或金属饰品进入考场。面试考场已经准备考试必要的文具,考生不得自带任何文具和文具袋进入考场。考生经工作人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进入候考室,不得带入面试室。本次考试不设置物品存放处,请考生只带考试必要用品参加考试。
4.开考后禁止考生进入候考室。
5.进入候考室后须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进入面试室后,根据考官要求决定是否进行自我介绍,禁止以任何形式透漏姓名、考生号等个人身份信息,一旦发现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穿着有明显考生身份标识的服装,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8.考生从东门入校,车辆不能进入学校,不统一安排停车场所。
9.考生可以于2月29号下午2点至5点到考点熟悉考场,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到达考场考试由考生个人负责。
10. 考生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考试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用水用电、交通出行等人身财产安全。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