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笔试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生须在考前40分钟到指定位置处排队等候,然后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接受入场安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等。
3.禁止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手表、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或金属饰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考试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基本配备为:铅笔,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尺、无封套橡皮。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经监考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考生由此弄湿试卷等意外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本次考试不设置物品存放处,请考生只带考试必要用品参加考试。
4.领到试卷和草稿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试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和草稿纸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6.必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在试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和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顺序整理好,在监考员依序收齐后,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
10.考生从东门入校,车辆不能进入学校,不统一安排停车场所。
11.考生可以于2月29号下午2点至5点到考点熟悉考场,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到达考场考试由考生个人负责。
12.考生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考试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用水用电、交通出行等人身财产安全。
13.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