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文东校区)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制定的原则和办法:以省厅政策为根本,根据每个专业录取及报到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6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考试方式:采取网上考试(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
(一)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网上考试(面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将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同一大类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计划录满。若所报专业已录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最终报考人数不能满足计划数的专业可参照报考人数95%比例设置录取资格线。
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专业网上考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二)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待接到报到通知后前往我院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六)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严格的考生身份复核,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退役军人、农民、农民工等所有考生录取后均按照学校相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综合评价招生
(一)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
报考人数不能满足计划数的专业可参照报考人数95%比例设置录取资格线。
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综合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院网上考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网上考试(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四)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专业,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在180分以下者可不予录取。
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专业网上考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五)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六)已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八)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严格的考生身份复核,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邮编:250013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